來參考研究一下...
能用就好了,管他自由還是啥照樣用,
反正是個人使用非營業。
QQ~ ==========
2007/03/19 補:
其實在鳥哥的書最後章節都有補充GPL說明-.-
也講了ext2和ext3的差別,真是慚愧阿!
在他網站應該也都有提到:鳥哥的 Linux 私房菜:http://linux.vbird.org
鳥哥實在是太傳奇的人物了,
從他的序裡你可以一窺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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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定義,是一種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軟體。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軟體最重要的本質,與自由軟體相對的是非自由軟體(proprietary software),也常被稱為私有軟體、封閉軟體(其定義與是否收取費用無關)。要將軟體以自由軟體的形式發表,通常是讓軟體以「自由軟體授權協議」的方式被分配發佈(或是放置在公共領域),以及公開的軟體原始碼。 自由軟體對全世界的商業發展有巨大的貢獻。 從裝飾性的綢帶的製造者到從事研究的科學家, 自由軟體使成千上萬的人的日常工作更加便利, 為了滿足用戶的各種應用需要,它以一種不可思議的速度發展。
自由軟體的主要許可證有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兩種。
自由軟體的英文為「free software」,「free」一詞有「自由」、「免費」的雙重含意,因此要如何分辨自由軟體(libre)和免費軟體(gratis)?自由軟體運動的創始人——里查·史托曼提供了以下的定義:『自由軟體的重點在於自由權,而非價格。
根據斯托曼和自由軟體基金會(FSF)的定義,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自由之零: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
自由之一: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自由之二: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
自由之三: *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如果一軟體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則該軟體得以被稱之為「自由軟體」。也就是說,使用者必須能夠自由地、以不收費或是收取合理的散佈費用的方式、在任何時間再散佈該軟體的原版或是改寫版 在任何地方給任何人 使用。如果使用者不必問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許可費用從事這些行為,就表示她/他擁有自由軟體所賦予的自由權利。
GPL
主條目: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使用者必須接受軟體的『軟體授權』,才能使用該軟體,而在自由軟體中,最常見的授權方式就是 GPL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了。
因為使用者是免費取得了自由軟體的原始碼,那麼如果使用者修改了它的原始碼,基於公平互惠的原則,使用者也必須公開其修改的成果。而這就是 GPL 的精神 - 自由、分享、互惠。
自由軟體並不是沒有版權
自由軟體可以免費取得,並且它的原始碼可以自由修改並散佈但它並不是沒有版權。版權是當某項作品完成時就自然產生了,不需申請或註冊。以本文為例,本文在寫作的同時,作者即擁用版權,任何人皆無法剝奪。而當使用者花錢購買某套軟體時,所購買的只是『使用權』,使用者必須接受該軟體的『軟體授權』,才能使用這個軟體;而軟體的原作者則仍然保有其『版權』。
自由軟體並不使用封閉格式
封閉軟體通常會使用專屬的封閉格式,但這會極大地限制了使用者的自由度。而自由軟體則完全不同,由於自由軟體的原始碼是公開的,所以它所使用的任何格式都是透明的。自由軟體永遠不會利用專屬的封閉格式來限制使用者分發或修改的自由。
「免費軟體」(freeware)是一種不須付費就可取得的軟體,但是通常有其他的限制,使用者並沒有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自由。該軟體的原始碼不一定會公開,也有可能會限制重製及再發行的自由,所以免費軟體的重點是不需要花錢,而不是自由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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